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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15分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擴大居民消費要在提高消費能力、穩定消費預期、增強消費意願、改善消費環境上下工夫,不斷提高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我們要把落實完善短期消費政策與建立擴大消費長效機制結合起來,促進消費需求持續穩定增長。重點要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 繼續提高居民收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居民消費能力取決於收入水平、收入結構和支出預期等因素,要提升居民即期消費能力,需要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社會保障等機制。一是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速同步。多年來,我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一直低於經濟增速,這種狀況近來有所改觀。2012年國內生産總值增長7.8%,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9.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7%,全部超過經濟增速,其中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已連續三年超過國內生産總值增速。黨的十八大提出2010—2020年十年期間我國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同時翻一番的目標,要為實現這一目標打好基礎,儘快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應爭取前五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於國內生産總值增速。二是繼續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快落實和完善改革方案,為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創造制度條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例。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穩定和擴大就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體系。繼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研究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加大城鄉低保補助力度。繼續完善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體系,健全住房保障體系,特別是加快研究解決進城農民工家庭的公共教育、醫療和住房保障問題,減少包括進城農民工在內的中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的後顧之憂。四是減輕通脹因素對低收入居民的影響。採取綜合性政策措施穩定物價總水平,建立與物價水平挂鉤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努力化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居民實際收入和消費能力的影響。

    (二) 培育新的消費熱點,促進居民消費升級。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實施的一系列消費刺激政策在這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隨著相關消費政策到期,政策效應減弱,還産生了一定滯後影響,對擴大消費帶來了新的壓力。當前,要抓緊研究“家電、汽車下鄉”等政策到期後鼓勵大宗消費的後續政策,完善家電、汽車、傢具等産品以舊換新政策,推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型業態健康發展。大力發展家政、養老、醫療保健、網絡信息等服務業,支持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研發新型家庭信息消費産品,推動生活服務業向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發展,提高服務消費、信息消費的供給水平和質量;進一步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研究實施國民旅遊休閒等相關政策,使有錢消費與有時間消費更好地銜接起來,拓寬旅遊、文化、健身等服務消費領域,適應居民消費升級的趨勢,培育一批拉動力強的消費新增長點。積極倡導綠色循環消費,加大節能、節水、環保産品消費政策支持力度,擴大節能家電、節能汽車、高效照明産品以及節水、節材産品的推廣應用範圍,適度加大補貼力度,推動太陽能等新能源産品進入公共設施和家庭。擴大流通領域節能環保“百城千店”試點範圍,增加節能環保産品銷售規模。促進二手車流通網絡發展,加快淘汰老舊汽車。

    (三) 優化城鄉消費環境,提升居民消費意願。這既是一項促進消費擴大的長期性政策,也是當前提振消費信心的一項緊迫任務。重點是:一要切實保障安全消費。要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等突出問題,開展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專項整治,深入打擊各種假冒偽劣商品、消費侵權行為,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維護好消費者權益。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搞好生豬屠宰、酒類流通等行業管理,推進肉、菜、酒類和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加大對市場監管和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健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二要著力推進便利消費。落實好《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産業發展的意見》,加強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加大對農村流通體系建設的支持。加強城市社區商業的科學規劃和合理配置,打造城市商業中心和特色街區。完善農産品零售終端網絡,建設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社區連鎖菜店和標準化菜市場。加快城鄉交通體系、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建設鄉鎮商貿服務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進一步降低商貿物流成本和居民出行費用。規範網絡交易行為,改善網絡消費環境。鼓勵引導企業調整降低電信、金融等服務價格,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規範促銷服務費。三要積極促進信用消費。要研究實施信用消費促進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拓消費信貸業務,有針對性培育消費信貸增長點,推進大宗商品和服務消費信貸,完善信用消費體系。支持零售企業與銀行、保險、信用擔保機構合作,完善信用消費擔保制度,降低信用消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