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國既有投資能力,又有投資需求,關鍵在於選準方向、優化結構、提高投資的質量和效益。我們要充分認識當前穩定投資增長對於穩定經濟增速、增加就業、拉動消費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優化投資結構對於保持投資穩定增長的重要作用,落實好有關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民間投資較快發展。要深入落實鼓勵引導民間投資“新36條”政策和42項實施細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積極實施促進民間投資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重大項目投資發展。一是拓寬民間投資進入渠道。鼓勵民間投資以獨資、控股、參股、合作或參與國企改制等方式,進入基礎建設、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等行業。通過産業發展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進入交通、能源、電信等國有資本佔優勢的領域,減少民間投資可能遇到的隱性阻力。二是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新的領域。如在頁巖氣、地熱能開發等領域,民間資本進入阻力相對較小。政府應營造有利於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的平等競爭環境,並從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科技研發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繼續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標準,嚴格控制設立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加大金融對民營經濟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推進産品和服務創新,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四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繼續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並向小型微利企業傾斜。鼓勵引導股權投資企業、擔保公司等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投資發展。拓展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加大政府採購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
(二)保持政府投資合理規模,發揮好結構導向作用。一是加大中央重大項目投資力度。推進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建設,加快“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進度。著力拓寬鐵路等重大項目的投融資渠道,協調好中央與地方的資金配套關係,引導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有效配置。二是發揮好政府投資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加大政府投資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三農”、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生態環保、自主創新、欠發達地區等領域和部分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支持力度。為適應我國老齡化趨勢,政府要加快規劃和建設一批公益性養老設施,帶動相關社會投資和經營發展。三是優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要合理髮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積極作用,探索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式,並根據城市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明確投資的重點方向和領域。加快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網改造和城鄉結合部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城鎮道路、供水、供氣、排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和産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加強對社會投資方向和質量的調控。繼續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投資,防止重復建設和落後産能擴張。加強對政府投資尤其是基建項目的監管和督查,切實保障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三)優化製造業投資結構,促進産業調整升級。這是推進我國投資結構調整優化,增強産業國際競爭力的客觀要求。一是提升製造業整體發展水平。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扶持力度,加快産業技術改造和固定資産更新,推動傳統製造業技術、工藝、産品上新臺階。進一步提高能耗、環保等方面準入門檻,嚴格控制“兩高”行業和産能過剩行業新增産能,加快淘汰落後産能,推進傳統産業節能環保改造。優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二是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保障科技重大專項順利實施,加強核心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創新和突破,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進金融領域的改革和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和融資服務,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升金融企業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科技創新、優化發展的服務水平。三是調整優化製造業區域佈局。引導東部地區製造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産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推動中西部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為區域之間資源流動和有效配置、産業佈局調整優化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