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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如何實現穩物價目標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26分   來源:國研室

    過去五年,我們根據物價形勢和經濟運行變化,及時調整宏觀政策取向,把握好調控的時機、節奏和力度,綜合施策,保持了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特別是有效遏制了兩次物價較快上漲的壓力。2008年上半年延續2007年下半年以後的態勢,食品價格和居住類價格上漲較快,國際能源和糧食價格大幅上揚,全球通貨膨脹風險持續上升,我們把防止物價過快上漲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之一;針對年中以後經濟下滑和通貨膨脹風險並存的情況,我們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同時,繼續控制物價過快上漲,實現物價漲幅逐季回落。從2010年四季度開始,全球流動性寬裕、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國內要素成本明顯上升,物價過快上漲一度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矛盾。黨中央、國務院果斷決策,把穩定物價總水平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用好用活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扶持生産、促進流通、強化監管、保障民生,增強價格調控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靈活性,促進物價漲幅從高位回落。這五年,宏觀調控注重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係,在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方面,具體有以下幾方面措施:

    第一,加強流動性管理,創造穩定價格的貨幣條件。貨幣條件是價格穩定的關鍵。五年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物價變動情況,綜合運用公開市場、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工具,保持了合理的流動性規模。2008年上半年,物價上漲壓力明顯,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連續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共3個百分點,控制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過快增長。2010年四季度,針對物價上漲壓力加大,3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共1.5個百分點,2次提高存貸款基準利率;2011年把穩定物價總水平作為宏觀調控首要任務,又6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共3個百分點,3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共0.75個百分點,並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手段,引導貨幣信貸增速平穩回調。

    第二,支持發展農業生産,保障有效供給。社會商品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是穩定價格總水平的基礎。食品在CPI權重體系中佔了1/3,糧食、蔬菜、肉類等農産品是居民日常消費的重要部分,其價格對居民生活成本影響直接,廣大居民反應敏感。大力支持農産品生産供應是穩定物價總水平的重要物質基礎。五年裏,大力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建立健全種糧農民補貼政策,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推動農業科技進步,降低了農業生産成本,確保農業生産收益。這些措施成效顯著,保障了農産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應,特別是糧食持續增産,産量實現了“九連增”。生豬在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權重較大,對物價影響明顯。針對豬肉價格漲跌起伏較大的情況,進一步完善了扶持生豬生産的政策措施,促進生豬生産持續健康發展,減緩了豬肉價格週期性波動。同時,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把握好儲備糧油投放、輪換的時機和節奏,搞好進出口調節,有效保證了國內市場供應。繼續落實好“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第三,推進流通體系建設,降低流通成本。減少商品産銷中間環節,降低商品損耗和運輸成本,對促進價格基本穩定十分關鍵。一是完善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增加綠色通道品種目錄,降低農副産品流通成本。二是取消一批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在實施成品油價格稅費改革中,一次性取消公路養路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的二級公路收費。大力清理整頓農貿市場、超市進場費,以及銀行卡的不合理收費。三是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産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將倉儲、配送、貨運代理等納入現代服務業範圍,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降低商品在流通中的保管費用。同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設立農村物流體系專項資金等,支持流通業發展。四是暢通流通方式。繼續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加強農産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現代農産品流通産銷鏈條,實施農産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推進建立高效率、低成本、低損耗、安全通暢的農産品現代流通體系。鼓勵連鎖經營、加工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五是加強金融信貸扶持。金融機構設立支持流通企業發展的專項貸款,支持商貿物流業進行基礎設施改造。

    第四,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價格秩序。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行為納入價格監管範圍,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等情形,加大處罰力度。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打擊了一些惡意囤積、哄抬物價、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一批惡性炒作事件。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波動的價格監測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發佈制度,穩定社會預期。同時,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抑制價格上漲的需要,穩定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降低部分藥品價格,取消部分商業銀行收費項目,清理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第五,完善補貼政策,保障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全國31個省(區、市)全面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增加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補貼。實施價格臨時補貼政策,多次在春節前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應對象等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這些措施,有力減輕了低收入群體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生活壓力。

    2008—2012年,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分別為5.9%、-0.7%、3.3%、5.4%和2.6%,遠低於其他新興經濟體。我們實現了物價的基本穩定,成績來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