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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節能減排取得哪些新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38分   來源:國研室

    節能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採取強化目標責任、調整産業結構、實施重點工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政策激勵、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全民行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節能減排取得顯著成效。

    “十一五”期間,我國第一次把能源消耗強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確定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4.29%、12.45%,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速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1.2%的增長,扭轉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趨勢。“十一五”期間,我國節能6.3億噸標準煤,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4.6億噸,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重要貢獻。

    進入“十二五”時期,國家繼續將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17%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10%作為約束性指標,國務院對“十二五”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和總體安排,要求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2012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3.6%,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4.52%、3.05%、2.62%、2.77%。全面完成年初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組建了國家節能中心、全國770個節能監察機構的能力得到增強。

    “十一五”以來,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有以下幾點:

    第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國務院成立了由溫家寶總理任組長的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作出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明確節能減排重點任務。各地區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機構,推動工作實施。國家分解節能減排目標任務,落實到各地區、重點領域和企業單位。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國務院發佈了《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污染物排放核查核算,形成了目標明確、責任清晰的節能目標責任制。

    第二,大力調整産業結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十一五”期間,關停小火電76825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産能1.2億噸、水泥3.7億噸等,形成節能能力1.3億噸標準煤。推動服務業及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發展,2010年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2.5個百分點,節能環保産業産值2010年達到2萬億元。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2010年可再生能源約佔能源消費總量的8.9%。

    第三,加快技術研發推廣,發揮工程措施作用。實施節能減排重大科技專項,重點加強稀土永磁無鐵芯電機、新型陰極結構鋁電解槽及生活污水脫氮除磷等關鍵技術研發,純低溫餘熱發電、火電機組脫硫等一大批先進技術和設備得到普遍應用。“十一五”國家加大了對重點工程的投入力度,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等,形成節能能力3.4億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6500萬噸,投運脫硫機組5.78億千瓦。組織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十一五”時期形成節能能力1.65億噸標準煤。通過技術推廣和實施重點工程,為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提供了重要的工程技術支撐。

    第四,堅持示範引領,提高節能減排能力。通過試點示範、重點突破,解決認識、技術、政策等問題。“十一五”以來,組織了兩批178個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探索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模式,總結凝練了60個典型模式案例,在重點行業、領域、園區和省(市)推廣。推動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加強“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再製造等試點建設,産生了積極的示範輻射作用。推進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建設,首批確定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和産業廢物綜合利用兩個重點領域24個示範基地和26家骨幹企業。在五省八市開展低碳試點,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産業體系。支持北京、重慶、深圳等8個城市開展以産業低碳化、建築綠色化、交通清潔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等為重點的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

    第五,完善政策機制,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出臺了一系列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對企業節能改造項目實行“以獎代補”,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行“以獎促治”,實行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産品。加大對購買和使用高效節能産品的補貼力度,2012年中央財政下撥140多億元,加大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推廣節能家電3300萬台、節能汽車124萬輛、高效電機950萬千瓦、高效照明産品1.6億隻,拉動消費2500億元,可實現節電240多億千瓦時、節油85萬噸。出臺了鼓勵節能節水、環保專用設備和小排量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推行綠色信貸,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初步建立了一整套支持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六,夯實工作基礎,強化管理監督。“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了節能減排法規標準體系和統計、監測、考核“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修訂出臺了節約能源法,制定發佈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出臺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制(修)訂了一批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産品能效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重點用能企業實行能源審計,組織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活動。開展能源管理師制度建設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提高節能管理水平。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及動態更新調查,摸清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啟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加強節能減排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促進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節能減排基礎工作、能力建設得到明顯提升。

    第七,開展全民行動,營造社會氛圍。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啟動實施家庭社區、青少年、學校、政府機構、科技、媒體等專項行動。每年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和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大力開展“限塑”和治理過度包裝宣傳。鼓勵居民購買節能家電、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節水器具等,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政府機關帶頭,做節能減排表率。組織新聞媒體加強資源環境國情教育,普及知識技能,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八,加強國際合作,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有關部門與相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在政策對話、技術推廣、項目示範、人員交流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引進國外節能環保低碳領域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積極建設性參與聯合國框架下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全面深入參與各議題磋商,通過各種渠道方式與各國展開多層次的對話交流,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沿著正確軌道前進、達成積極務實成果,有效維護我國發展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