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及解讀>> 對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議
 
如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46分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項工作十分複雜和敏感,在推進過程中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積極,就是要深刻認識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及時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必要性,尊重基層的實踐和探索,大力扶持新型經營方式。穩妥,就是要深刻認識農業勞動力轉移與農業經營體制變革是一個長期過程,尊重農民意願,從各地實際出發,不搞行政命令。

    現階段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總的思路應是“守住兩條底線、抓住兩個著力點”。“守住兩條底線”,一是要守住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條底線。任何形式的農業經營體制創新,都必須以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邏輯起點,先還權賦能,再流轉集中。任何形式的農地流轉,都必須依法、自願、有償。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産出率這條底線。擴大農業經營規模不能以犧牲土地産出率、資源利用率為代價。應通過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實現農業勞動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同步提高。“抓住兩個著力點”,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這個著力點。對小規模兼業農戶,應引導他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産手段,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産要素投入,不斷提高集約化水平;同時,應更加注重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不斷提高專業化、規模化水平。公司制農業有其比較優勢和發展空間,既不應無原則地鼓動,也不應一味地排斥。二是要抓住發展多元服務主體這個著力點。今後應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務體系和多元化的經營性服務組織。農民合作社具有雙重屬性,有的農民合作社已發展到土地入股、興辦農産品加工和流通實體,開展生産經營活動,這類合作社就是“新型經營主體”;有的農民合作社主要是為入社農戶提供技術指導、農資採購、産品銷售等服務,入社農戶仍是獨立的生産經營主體,這類合作社就是“新型服務主體”。無論哪類合作社,都應讓農民得到比未入社時更多的實惠。唯其如此,合作社才有生命力。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農業經營體制創新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中央出臺了不少以促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為取向的政策措施。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以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為著力點,在總結國內實踐探索和借鑒國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出臺了一系列指向明確、含金量高的政策舉措。應結合各地實際貫徹落實,把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引向深入。

    第一,強化對專業農戶的政策扶持。促進農戶小規模兼業經營向農戶適度規模經營轉變,儘快培育出一大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解決好“誰來種地”和“地怎麼種”問題,是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主攻方向,是關係我國農業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工程。要從三個方面推動這一重大轉變:一是促進土地向專業農戶流轉。要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流轉,為專業農戶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創造條件。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逐步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強化土地流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對轉出承包土地的農戶給予財政獎勵。應鼓勵農戶長期流轉土地,激勵專業農戶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二是促進增量資金向專業農戶傾斜。這些年出臺的各項農業補貼政策,總體上屬於普惠性質。今後,應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則,在繼續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的基礎上,將新增補貼向主産區和優勢産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生産經營主體傾斜。這可從農資綜合補貼做起,逐步擴大種糧大戶補貼試點範圍。同時,要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優先滿足農戶貸款需求,加大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三是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加強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生産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要鼓勵年輕人立志務農,制定專門計劃,對未升學的農村高初中畢業生免費提供農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中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務農創業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第二,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的政策扶持。2007年施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來,各地依法註冊的合作社數量快速增加,在推廣農業技術、培育農産品品牌、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的扶持,切實提高其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一是支持拓展合作的領域和範圍。準確把握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整為“農民合作社”的深刻寓意,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土地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規範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産品和産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二是支持合作社開展示範建設。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範社機制,分級建立示範社名錄,把示範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對示範社建設鮮活農産品倉儲物流設施、興辦農産品加工業給予補助。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示範社開展聯合授信,有條件的地方予以貸款貼息。三是支持合作社承擔國家農業發展項目。農民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應當成為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傳導者和國家農業發展項目的執行者。新增農業補貼資金應向農民合作社傾斜。可以安排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增加農民合作社發展資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産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四是支持合作社改善外部經營環境。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産經營特點的保險産品和服務。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合作社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五是支持合作社人才培訓。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廣泛開展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

    第三、強化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政策扶持。構建以“公司加基地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産業化經營體系,發揮龍頭企業對基地和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是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重要方向。應高度重視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戶更多分享加工銷售收益。增加扶持農業産業化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培育品牌。應當看到,除産前、産後環節外,即便在産中的部分領域,如可以精確監控、標準化生産、對勞動付出標準化計量的畜禽水産養殖、設施農業,公司制經營有其比較優勢。因此,既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準入和監管制度,也要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

    第四,強化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政策扶持。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在強化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方面,繼續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在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方面,支持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經紀人、涉農企業等為農業生産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在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方面,對公共服務機構應建立補助經費與服務績效挂鉤的激勵機制,對經營性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託、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其參與公益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