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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47分   來源:國研室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

    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鄧小平同志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僅要大力發展生産力,極大地增加社會物質財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還要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激發全社會創造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活、生産和生命安全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權益,使人民過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是最終衡量黨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標準,也是評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水平的根本標準。

    人民群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動力。只有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才能獲得最廣泛、最可靠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才能真正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集中體現。

    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要內容

    經濟發展方式是否合理,主要看經濟發展中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等生産要素組合是否高效,産業結構、需求結構和收入分配結構等重大比例關係是否協調,以及經濟發展成果的分享是否公正公平。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內需與外需、投資與消費的關係失衡,三次産業發展不協調,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人力資源總體水平不高等,嚴重阻礙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使經濟發展更多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更多依靠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帶動,更多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驅動,更多依靠節約資源和循環經濟推動,更多依靠城鄉區域發展協調互動。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源泉。我國是發展中大國,民生消費和民生投資始終是支撐國內需求的重要力量。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居民消費支出不斷增加,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民生需求不斷擴大。就業、收入分配、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和社會救濟等,與居民消費密切相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僅可以解除居民消費的後顧之憂,還可對居民消費需求産生巨大拉動作用,將有力擴大城鄉居民的即期消費需求,極大釋放潛在需求,不斷創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當前,我國民生需求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徵,實現了從生存需求向發展需求、從物質需求向文化需求、從實物需求向服務需求的重大轉變。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僅能夠促進服務業快速發展,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優化,而且能夠全面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推動科技創新,提高人力資源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從而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注入持久活力。

    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大戰略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取得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分配結構等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利益格局出現深刻調整,社會發展進入矛盾凸顯期。公眾利益訴求不斷增多,訴求方式更加多樣,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不斷加劇,這些都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特別是就業、收入分配、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矛盾更加突出,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民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和影響社會和諧安定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只有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公平正義成為群眾看得見、摸得著、享受得到的民生政策,讓人民的意願得到反映、權力得到實現、利益得到保護,才能使我國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真正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要理順分配關係,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處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關係,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分好蛋糕;要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通過努力,把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出來,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産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小康社會,是發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小康社會,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其發展目標不僅包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還包括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以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小康社會建設中的題中應有之義,又是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趨勢向好,社會發展成效顯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重大進展。2010年,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實現程度達到80.1%。在新的歷史起點,人民群眾對小康社會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多體現在對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生活環境以及個人全面發展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只有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好民生領域的現實困難和問題,讓人民體會到實實在在的實惠,才能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共同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未來幾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決定性意義的階段。我們既要看到,我國仍處於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小康社會建設有著良好的基礎條件;也要看到,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主要矛盾沒有根本改變,各種潛在的挑戰和風險依然存在。這要求我們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必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優先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循序漸進、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進民生事業加快發展,使全體人民生活更加有保障、有尊嚴,確保在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