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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52分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推進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當前新醫改已進入縱深推進的攻堅階段,要抓住重點難點、找準改革切入點,實現新突破,全面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由打基礎到提質量、由搭框架到建制度、由試點探索到加快推進轉變。

    第一,繼續完善全民醫保體系。一是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三項制度參保率要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均提高到75%左右。二是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到2012年底,全國有23個省份開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2013年要進一步擴大試點覆蓋面,力爭在全國全面推開。三是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將這項制度作為全民醫保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儘快在全國建立起來,同時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的機制。四是積極推進醫保管理體制改革。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研究整合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有良好信譽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五是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服務提供方協商談判付費的機制。加快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改革,針對不同醫療機構確定不同報銷比例,提高門診報銷比例尤其是大病門診報銷比例。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面推開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以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動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第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一要繼續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調整優化國家基本目錄,規範各地基本藥物增補的品種和數量。鞏固完善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機制。二要鞏固和擴大基本藥物覆蓋面。推進基本藥物實施基本覆蓋村衛生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積極推動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三要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貼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貼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補貼到位,嚴禁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切實保障專款專用。四要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市場化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機制,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資制度與醫務人員工作性質和特點相適應。五要加強基層醫生隊伍建設。重點加強村醫隊伍建設,大力推進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推行基層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加大對長期服務基層的醫療衛生人員在職稱晉陞、業務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力度,鼓勵醫務人員長期穩定在基層服務。

    第三,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一是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增加投入,將人均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全面落實政府對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投入政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農村急救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管理服務能力建設。整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和醫院的服務、技術和管理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公共衛生資源,提高公共服務能力。二是繼續開展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加強資金督導管理,推動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精細化管理。村衛生室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補助。三是實施和擴大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落實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礎上,鼓勵各地根據當地主要健康問題,選擇對居民健康威脅大、干預措施明確的重大疾病,納入地方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四是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實好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規劃,有效控制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遏制高血壓、心腦血管病、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病發病率快速上升勢頭。加強對慢性病的早期干預,提高干預質量,控制危險因素,從根本上降低慢性病風險。加強對婦女、兒童常見病篩查的監督指導和質量控制,積極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質量。

    第四,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一要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試點工作要覆蓋全國所有省區市,覆蓋全國50%以上的縣(市)。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動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監管機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採購制度、價格機制以及醫院內部管理、服務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二要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以改革補償機制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全面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非營利分開。厘清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和標準,明確公立醫院所有者、舉辦者、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係,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三是推進公立醫院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全面實行合同聘任制,參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辦法,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鼓勵醫生合理流動、多點執業,鼓勵高水平醫生到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兼職,鼓勵高水平醫生創辦診所和醫院。四是推進公立醫院監管體制改革。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參與的公立醫院監管體制、考核和評價制度和機制。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職能應當逐步由“辦”向“管”轉變,對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加強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同時為所有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五是推動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和服務方式改革。繼續推行便民惠民措施,鼓勵實行先治病後付費。深入推進預約掛號、節假日門診、優質護理等措施。加強就醫流程和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健全分級診療服務體系,為群眾就醫提供更多便利。

    第五,大力支持和發展社會資本辦醫。一要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範圍。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各地在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要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二要擴大醫療衛生事業對外開放。放寬境外資本辦醫限制,允許境外醫療機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與我國內地醫療衛生機構、企業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取消境外資本舉辦醫療衛生機構股權比例限制,逐步放開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我國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管理公司。三要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支持發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醫療衛生機構。積極穩妥地把部分公立醫院轉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適度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促進公立醫院合理佈局,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四要進一步改善社會和境外資本辦醫的執業環境。完善並落實稅收、價格、土地使用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社會和外資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評定、科研立項,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資格認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