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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續搞好房地産調控和保障房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時56分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房地産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再次就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的安排部署,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住房需求,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體系,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堅持和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

    當前,隨著各項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效果的顯現,房地産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但調控成果還需要進一步鞏固,必須繼續堅持房地産市場調控,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體系,提高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第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地方各級政府應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好中央各項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價的責任,確保調控政策落到實處。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鬆動調控政策、房價出現較大反彈、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地區,要進行專項督查並及時予以提醒或約談,直至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嚴格執行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和住房限購等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操作,強化執行效果。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五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住房交易恢復徵收土地增值稅。同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繼續從嚴執行限購措施。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已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確保房地産市場平穩。

    第三,切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一是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的政策支持。在土地供應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模,嚴格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規定。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一線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在稅費上,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的優惠和減免,提高開發企業的積極性。提高普通商品住房規劃、開工和銷售審批等辦理效率,儘快形成有效供應。二是加大對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積極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優先保證首次購房家庭的貸款需求,在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實行優惠政策,使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有序釋放,穩定市場預期。

    第四,加快建立健全保持房地産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的機制。一是不斷完善稅收、信貸等經濟調控政策。在總結上海、重慶兩市開展房産稅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完善政策。同時,研究改革住房交易環節稅收徵收,提高交易成本,抑制不合理需求。二是繼續推進住房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制定符合國情和各地區實際的住房發展規劃。三是加快建設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實現聯網。四是加強法制建設。一方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能夠長期適用的調控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層面,增強調控政策的穩定性。

    第五,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佈管理。密切跟蹤房地産市場走勢,及時掌握新情況、新問題。重點關注熱點城市房價走向,及時發現並制止其過快上漲勢頭。嚴厲查處閒置土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此外,加強預期管理,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 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保障性安居工程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當前和長遠。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任務是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

    第一,落實好資金土地,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任務是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任務量比2012年略有減少,但是,加上往年結轉繼續建設的項目,今年保障性住房在建規模不比去年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依然艱巨,完成好今年建設任務,工作上不能有絲毫鬆懈,關鍵還是要繼續解決好資金、土地問題。資金方面,中央將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加大統籌力度,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資金。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範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利用融資平臺籌集的資金要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同時還要確保資金安全。今年,還將繼續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範圍。此外,各地還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土地方面,繼續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單列,直接一次下達,不佔地方其他建設用地指標。

    第二,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提高入住率。一是要在制定保障房計劃和規劃時,充分考慮群眾工作、生活、就醫、就學等方面的需求,把項目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的地段,規劃好水、電、路、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統,佈局好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和超市等商業服務網點。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方便群眾生産生活。二是對於已經建好或者已經分配入住的保障房項目,設施還不夠完善的,要抓緊完善起來。今年,中央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保障房配套設施建設,各地也要發揮主動性,多渠道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建設資金。

    第三,嚴格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一是繼續嚴把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材料供應、施工監理等關口,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二是對基本建成的項目,嚴格按照有關規範開展竣工驗收,對存在質量漏洞的,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保證各項工程質量達標,不達標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三是完善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永久責任制度,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懲處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對違規企業要降低資質、清出市場,對監管失察的行為也要追究責任。此外,還要主動接受住戶群眾、新聞媒體和全社會的監督。

    第四,繼續完善制度,著力實現公平公正分配。一是繼續總結經驗,落實好現有制度,堅持規範操作,加大公開監督力度,確保分配結果公平公正,讓群眾滿意。二是加強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快建立全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三是抓緊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和準入糾錯機制,完善失信懲戒辦法,及時查處以權謀私、騙購騙租等行為。綜合運用經濟政策、社會輿論、法律措施等多種辦法,使該退出的及時退出。

    第五,積極探索創新,實現可持續運營管理。一是積極探索政府監管、市場運作、高效持續的管理制度。如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化公司管理、支持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等。二是解決好資金平衡問題,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加大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力度,擴大公租房項目中商業設施的配建比例。

    第六,多措並舉,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幾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棚戶區改造取得了很大成效。2008—2012年,全國共改造各類棚戶區1200多萬戶。但總體來看,棚戶區改造任務還相當繁重,全國城鎮集中連片棚戶區還有1000多萬戶。另外,還有不少城中村、非成片危舊住宅和沒有上下水的住房。今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棚戶區改造補助力度,增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各地也要繼續把棚戶區改造作為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在既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楚各類棚戶區的底數,包括數量、佔地規模、人口總量等。同時,制定科學合理的改造規劃,積極籌措資金,落實好建設用地,依法依規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此外,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抓緊制定中長期規劃,完善政策和監管措施,提高危房改造質量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