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五年來,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黨和政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建立完善制度,加大資金投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基本社會保障。可以説,這五年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歷史性的巨大成就,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這五年的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填補了多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空白,已有的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建立和完善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等重要制度,實現了由單位和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由覆蓋城鎮職工向覆蓋城鄉居民、由單一保障向多層次保障的根本性轉變。目前,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建立,全民醫保基本實現,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社會保障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
二、參保範圍逐步趨向全覆蓋
這五年的參保人數迅速擴大,越來越多的人享受到社會保障。2012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數分別為3.04億人、5.36億人、1.52億人、1.90億人、1.54億人,分別比2007年底增長50.9%、140.2%、30.7%、56.0%、98.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84億人,新型農村社會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到8.05億人,經常性救助對象和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每年達到9100萬人,城鄉低保對象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同時,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集中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幫助地方將關閉破産國有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統籌解決其他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醫療保險問題;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將未參保集體企業和“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納入養老保險。2012年末,參加各項養老保險人員達到7.9億人,除已有其他養老保障制度安排的(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等)人員、不在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少年兒童和高中及以上在校學生)人員,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約為1.9億人;參加各項醫療保險人員超過13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口已達95%以上。
三、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連續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每月1721元,是2007年的1.86倍。開展了門診統籌,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由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提高到6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待遇進一步提高。這五年城鄉低保實際救助水平分別提高了137%、188%,農村“五保”、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明顯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為改善人民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創造了有利條件。
四、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基本平穩
堅持頂層設計、統籌兼顧、量力而行,著眼于可持續發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各級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社保基金收支和管理進一步規範,通過做實個人賬戶、探索基金投資運營等途徑,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12年城鎮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和累計結余規模分別為2.85萬億元、2.21萬億元和3.54萬億元,分別比2007年增長163.3%、179.7%和214.1%。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規模為1萬億元。社保基金規模的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進一步夯實了社會保障制度平穩運行的物質基礎。
五、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目前已形成了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主幹、以銀行及各類定點服務機構為依託、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為基礎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並逐步向鄉鎮、行政村延伸。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積極推進。金保工程建設初見成效,建立了中央、省、市三級網絡,並全部實現了省、部聯網。2012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3.41億人。基本實現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