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群眾權益是社會管理的目的和核心,是促進社會公平公正、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深層基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形成黨和政府主導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法規和制度,暢通、拓寬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要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努力在維護群眾權益上不斷取得新成效。
一是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的權利,積極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行業協會以及大眾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深化信訪工作改革,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推進以市縣兩級為重點的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工作,到一線和基層實地解決難題;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方便群眾表達訴求;引導社會組織、引入社會工作參與化解信訪問題,支持其做好上訪群眾法律輔導、心理疏導等工作;完善信訪工作考核體系,堅決防止過度考核引發其他問題,最大限度降低信訪工作行政成本、社會成本;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程序和信訪事項處理標準,堅決糾正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群眾的錯誤做法;進一步規範群眾信訪行為,切實維護正常信訪秩序;探索建立科學、高效、權威的信訪問題解決機制和終結機制。逐步把涉法涉訴信訪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符合條件的導入司法程序。
二是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公共決策合法性審查、社會公示、公眾聽證、專家諮詢論證、民主集中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利益關切,防止“決策一齣臺,矛盾跟著來”;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決策效果評價、反饋糾偏和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三是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建立基層調處化解矛盾綜合性平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制約,規範自由裁量權,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落實新修訂的刑事法律援助規定,加強和拓寬民生領域法律援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特別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深化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努力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是健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深入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和相關制度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服務於人民。進一步削減、調整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制度障礙和制度漏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加強政府機關反腐倡廉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關於改進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建立抓落實的長效機制,把各項要求和責任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完善領導機關和幹部聯絡群眾制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改進調查研究,提高會議實效;厲行勤儉節約,制止鋪張浪費。加強廉政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建立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深入開展糾風和專項治理,重點查處和糾正一些服務行業和工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合法權益案件,查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保護群眾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