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不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國有大型企業改革深入推進。按照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全國90%以上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公司(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制股份制改制面從五年前的64.2%提高到目前的72.3%,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的企業有43家,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已達373家,資産總額的54%、凈資産的69%、營業收入的60%集中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完善,多數國有企業形成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51家中央企業和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進行建立規範董事會的試點,企業科學決策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明顯提升。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國有企業普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競爭上崗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積極探索選聘企業高級管理者的方式,中央企業有141個高管職位在全球公開招聘,累計選聘各級經營管理人員60人。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廠辦大集體改革穩步推進,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取得積極進展。
(二)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進一步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目前,中央企業分佈在軍工、能源、通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資産佔比接近70%。圍繞做大做強大主業推動中央企業重組整合,中央企業戶數從2008年的150家調整到目前的116家,戶均資産從2008年的117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2396億元。2008—2012年,上榜《財富》雜誌世界500強的中央企業由19家增至43家。
(三)國有資産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完善國有資産出資人制度。以《企業國有資産法》為龍頭,以《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為基礎,以國有資産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具體內容的企業國有資産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各地區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完善重大責任追究機制,國有資産經營責任得到層層落實;加強收入分配調控,突出強調“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的基本原則,強化了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産權監督,形成了覆蓋全國的國有産權交易監控平臺,從制度上遏制了國有資産的流失;強化財務監督、監事會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境外資産監督,基本形成了企業國有資産經營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體系。
五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推進,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的創新,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極大激發了企業的活力,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提高,控制力和影響力顯著增強。
一是國有企業的發展質量和經濟效益大幅提高。2008—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産總額年均增長261%,實現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9.6%,實現利潤年均增長24.7%,上繳稅金年均增長19.9%;中央企業資産總額年均增長16.7%,實現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9.9%,實現利潤年均增長21.2%,上繳稅金年均增長16.6%。2012年,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2.5萬億元,同比增長9.4%;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同比增長2.7%;上繳稅金1.9萬億元,同比增長13%。
二是科技創新取得重大進展。國有企業普遍加大了科技投入,強化研發攻關,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在行業關鍵技術和重大項目研發方面取得了突破。2008—2011年,中央企業研發投入年均增長31.4%,全國56個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有24個由中央企業牽頭或參與組建,47%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75%的國家能源開發中心建在中央企業。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專利13.7萬項,擁有兩院院士226人,科技活動人員和研發人員分別佔職工總數的11%和5%。載人航天、繞月探測、空間交會對接、特高壓電網、高速動車、深海鑽井平臺和載人深潛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成果,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典範。
三是國際化經營能力明顯增強。國有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企業經營實力不斷增強,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為3.1萬億元,實現凈利潤1034.5億元,佔全部中央企業的11%、16.9%和11.3%;已擁有海外權益油氣産量8500萬噸,海外鐵礦石權益産能1.5億噸,權益銅資源儲量超過8000萬噸,權益鉛鋅儲量超過3000萬噸。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和資源全球配置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