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使價格形成機制能真實完全反映資源價值,正常靈敏傳遞經濟信號,充分發揮價格對引導經濟行為、調節利益關係、激發經濟活力、調整經濟結構的積極作用。今年主要圍繞油價、氣價、電價、水價、鐵路運價等方面進行改革,重點著眼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一)推進油價、天然氣價格改革。2012年成品油價格基本實現正常按時調整,為下一步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做了較好的實踐準備,理順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時機成熟。下一步挂靠油種調整、調價週期縮短、與國際油價更緊密接軌是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的方向。由於我國天然氣價格長期偏低,影響天然氣生産者的積極性,國産天然氣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需要大量進口價格較高的天然氣。加快我國天然氣産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改革定價機制。在廣東和廣西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開展近一年後,江蘇、湖南、北京市部分地區先後試點階梯氣價。我國已公佈實施的《天然氣“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變化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為天然氣價格最終市場化奠定基礎。同時將研究建立上中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推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等。由於國內天然氣用戶承受能力有限,完全理順天然氣價格尚需一個過程。新機制的推出將延續此前油、電等價格改革基調,以穩為主,平衡生産商和用戶各方利益,綜合考慮市場承受力。
(二)推進電價改革。為理順電價關係,引導居民節約用電,從2012年下半年起,全國開始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從一些地方推行情況看,階梯電價實施幾個月來,居民生活用電增速出現下降,城鄉家庭節電意識有所增強,階梯電價無疑有助於提高居民節能意識。目前,階梯電價制度第一檔覆蓋80%的城鄉居民用戶基本需求,第二檔覆蓋95%的城鄉居民用電,第三檔針對“用電大戶”實行高價政策,體現了“多用電者多付費”。階梯電價改革大方向已確立,下一步將針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整。2012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建立電煤産運需銜接新機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加強煤炭市場建設,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週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交通運輸部門要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其政策意圖是,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煤炭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並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三)推進水價改革。當前中國居民用水價格成本佔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遠低於世界銀行建議的3%至5%,福利性的低水價不利於保護水資源。2012年以來,我國多個城市啟動了水價調整,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穩步推進包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在內的水價形成機制的改革。進一步完善水價的計價方式,特別是繼續推進居民用水的階梯式水價制度。通過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適當拉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對於非居民用水繼續推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方式。對高耗水行業,拉大與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差,抑制高耗水行業用水。同時,促進水價配套改革。主要是調整水價要與保障好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密切結合起來,處理好兩者的關係,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負擔。水價調整的同時,並不意味著財政的責任就沒有了,所以要把水價調整和地方政府對自來水行業的財政補貼關係處理好,在一定的階段和一定情況下,財政的補貼不僅不能減少,還要繼續增加。同時,處理好水價改革和供水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關係。繼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四)推進鐵路、民航運價改革。按照保持鐵路、公路運輸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逐步理順鐵路貨物運價,建立國鐵貨物統一運價每年隨公路運價變化動態調整的機制;構建以列車實際運行速度為核心的鐵路客運票價體系,穩定硬座等鐵路客運基本服務票價。取消民航國內航線客運票價政府指導價下浮幅度限制,放開對競爭充分航線的運價管制,增加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