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提出了今年的工作建議和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紮實推進各項金融體制改革。
(一)推進金融企業改革。一是繼續深化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切實轉變經營機制,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機制,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二是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厘清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的邊界。深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增強支農和服務小微企業功能。三是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信用社要繼續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堅持經營管理重心下沉,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總體穩定。深化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繼續培育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大資本市場對“三農”的支持,完善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體系。四是做實商業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支持社區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金融産品和信貸模式創新,完善財稅、擔保等政策支持體系和差異化監管措施。五是繼續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
(二)加快發展各類金融市場。一是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金融債、公司債跨市場交叉掛牌。有序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擇機推出轉融券業務試點。二是擴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繼續引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探索發展證券公司櫃臺交易市場。三是完善股指期貨制度安排,推進落實原油、國債期貨市場建設,研究鐵礦石、碳排放權等新的交易品種。四是積極培育保險市場,大力發展養老、醫療等商業保險業務。做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體系。完善交強險制度,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改革。支持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寬投資渠道。五是積極推進黃金産品創新和利率、匯率、信用衍生産品等發展。六是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深化區域性金融改革試點。
(三)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一是逐步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的價格,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定價機制,用好利率浮動定價權,提高風險定價能力。二是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不斷提高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的基準性。三是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繼續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四)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一是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和評價體系,完善壓力測試、金融機構穩健性現場評估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二是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加強逆週期監管。堅持動態資本充足率要求,強化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加強流動性風險監管和信貸違約風險監管,防止不良貸款大幅反彈。密切監測各類理財産品等表外業務風險,嚴防各種形式的影子銀行、民間融資風險傳遞。三是繼續加強上市公司治理,規範借殼上市條件,穩妥實施退市制度。強化債券市場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機制,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健全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完善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制度,及時化解集中退保、資金運用等風險隱患。五是抓好外匯重點主體監管,繼續堅持對跨境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加大對地下錢莊等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打擊力度。六是重點監測和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企業相互拖欠資金、民間借貸、房地産等風險隱患,做好應對預案。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綜合經營等的監管,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監測。七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地方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五)有序推動金融對外開放。一是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充分發揮境外項目貸款在人民幣“走出去”中的作用。二是逐步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的投資額度,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準備。支持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産品和跨境債券市場發展。三是擴大雙邊本幣互換規模,支持有關國家將人民幣納入國際儲備,鞏固與境外央行、監管機構的合作。推進金磚國家開發銀行和儲備庫建設等國際合作。四是深化與港澳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鞏固和提升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深化粵港澳金融業在市場、機構、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五是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臺參與經濟金融政策協調和國際金融規則制定,推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公式改革和治理結構改革。
(六)繼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實施好《徵信業管理條例》,適時出臺《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辦法(試行)》。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爭取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二是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ACS)上線工作,推進跨境支付清算系統(CIPS)建設,保障各類支付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加快金融IC卡普及推廣,推進移動支付基礎設施建設。三是推進統一、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按季度發佈地區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配合做好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四是加強徵信管理與服務。拓展機構信用代碼應用領域,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推動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建設、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五是全面推行金融機構風險評估,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
2013年是我國發展機遇和挑戰並存、風險和困難較多的一年。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對推動金融發展方式轉變,提升金融業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防範金融風險,都十分重要。要針對突出問題和矛盾,不失時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改革,保持金融高效穩健運行,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