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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時17分   來源:國研室

    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主要應從三個方面採取措施:

    一、從就業政策、工資制度和公共資源分享機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機制

    1、以創造公平就業環境、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為目標,完善就業政策。完善公共事業單位的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支持服務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完善稅費減免政策,以及對崗位培訓、社會保險、技能鑒定、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退役軍人的就業。完善和落實鼓勵自主創業的各項政策。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認證體系,規範職業技能鑒定、認證和各項收費標準。

    2、提低限高,完善工資、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規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積極穩妥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制度,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中相對過大的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對上市公司和非國有金融企業的高管人員薪酬,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發揮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和股東大會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佔比例,提高基本工資佔比;抓緊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

    3、健全國有資本和公共資源的收益分享機制。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範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完善公共資源佔用、出讓及其收益分配機制,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以及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

    二、以改革財稅體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重點,健全再分配機制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要降低行政成本,將更多財力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財政要加大對“三農”、社會事業等領域的投入,加大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扶貧開發等方面投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和民族、邊疆、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

    2、完善稅收制度。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合理提高稅負水平。開展遺産稅研究和試點工作。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

    3、千方百計增加城鄉低收入者特別是農民的收入。要幫助城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自主創業,使其獲得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健全城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同時,要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和農業補貼制度,穩步提高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完善大宗農産品臨時收儲政策和各項涉農補貼政策,努力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允許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進農業産業化。加大對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投入,促進産銷對接和農超對接,使農民合理分享農産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改革徵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等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健全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

    5、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和待遇水平,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6、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幫扶和救助,大力扶持社會慈善事業發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和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難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積極培育慈善組織,簡化有關審批程序,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監督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

    三、加強收入分配領域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1、加快收入分配相關領域立法。研究出臺社會救助、慈善事業、扶貧開發、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工資集體協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上繳、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土地管理與徵收補償、礦産資源管理、稅收徵管、房産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産登記制度。

    2、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將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領域、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發生過惡意拖欠行為的企業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完善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勞動爭議處理和打擊惡意欠薪的相關制度,加大監察執法力度。

    3、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嚴格規範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行為,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範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嚴格執行公務招待費審批、核算等制度規定。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

    4、嚴格規範非稅收入。繼續推進費改稅,進一步清理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保留的收費項目要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5、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在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堅持堵住非法收入的重要源頭。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逃稅、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加強反洗錢工作,以及對非法收入外逃的監控和堵截。

    6、加強領導幹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並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産、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加強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規範領導幹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兼職任職審批事項。

    7、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加快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推廣持卡消費,規範現金管理,減少公務領域的現金使用。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收入信息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