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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價格改革取得哪些新進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時20分   來源:國研室

    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五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地區、各部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産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穩步推進環境收費改革,電力、成品油、天然氣、水等一些資源環境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電力和煤炭價格改革取得積極進展。一是組織實施居民用電階梯電價制度。為鼓勵和引導居民用戶合理節約用電,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08年開始研究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2011年底,下發推進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2012年5月,有關部門組織各地陸續召開聽證會,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除新疆和西藏以外的29個省(市、區)均已全面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即將居民用電根據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劃分為三檔,第一檔電價保持穩定,保障基本需求,第二、三檔價格呈階梯上升,用價格信號調節非基本需求。這一制度的實施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大多數群眾利益,較好地兼顧了經濟效益和社會公平。二是開展競價上網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09年3月,首次明確放開20%售電市場,鼓勵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業用戶向發電企業協商直接購電。截至2012年底,共批復遼寧、安徽、福建、江蘇、黑龍江等5省直接交易試點方案,批復遼寧、安徽、福建、甘肅、浙江、江蘇、重慶、黑龍江、湖南等九省大用戶直接交易輸配電價。三是健全節能環保電價機制。2007年,出臺脫硫電價政策,從脫硫設施建設安裝、在線監測、脫硫加價、運行監管、脫硫産業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統的措施。2010年,根據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完善對高耗能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並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2011年在部分地區試行脫硝電價,並從2013年起全面試行。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體系。研究制定風電、生物質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對生物質發電實行統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對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機制也予以明確。在全國銷售電價上徵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2010年轉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統籌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高成本、接入系統及公共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問題;建立並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方案。五是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實施電煤價格並軌。2013年初,將供需雙方每年簽訂電煤合同並區分重點合同與非重點合同、分別執行不同價格的做法,改為鼓勵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自主協商定價、國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鐵路運力配置框架方案。此外,適時疏導電價矛盾,理順電價關係;結合銷售電價調整,推動城鄉用電同價、工商業用電同價。

    (二)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有序推出。2008年12月,成功出臺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配套推出成品油價格、燃油稅和交通收費三項重大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收費,同時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2008—2012年,按照改革確定的原則和方向,國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14升9降共計23次調整,基本理順了成品油價格。此外,為疏導上下游價格矛盾,穩定生産供應,做好利益調節,2009年建立了民航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將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實行聯動,由航空公司在不超過最高標準範圍內自主確立具體標準。

    (三)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1年底,在廣東、廣西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採用“市場凈回值”辦法管理國內天然氣價格,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2012年,在改革試點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意見。

    (四)深化水價改革。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2009年起,全國31個省(市、區)全面開徵水資源費,合理制定和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規範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出臺了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推行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拉大高耗水等特種用水價格與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差,積極穩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截至2012年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已有18個城市實行了階梯式水價,長沙、廣州等城市在全國率先進行水價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

    (五)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2007年以來,江蘇、浙江、天津等11個省市先後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環境和經濟效益初步顯現,全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兩級市場金額達19億元,其中,有償分配二氧化硫(SO2)指標量14.2萬噸、化學需氧量(COD)指標量11.2萬噸,有償使用金額12.5億元;交易數量3000余筆,交易SO2指標量4.8萬噸,交易COD指標量0.9萬噸,交易金額6.7億噸。

    此外,2009年,化肥價格市場化改革順利實施,取消了化肥經營市場準入中對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將國産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並建立起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2012年,北京等7省市獲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