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國現有約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總人數的3/4,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多年來,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總量不斷擴大,服務水平逐步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事業單位改革既是社會事業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啟動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等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展開。1995年,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在河南鄭州舉行,“鄭州會議”正式開啟全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2001年8月,國家陸續下發關於調整學校管理體制、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廳局報刊結構等若干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推進。
2002年,黨的十六大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此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在2003年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與鄉鎮行政機構改革一併進行。2005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積極穩妥地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進一步要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同年底,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2006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經國務院批准,制定了《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事業單位分類及分類改革意見,並擬選擇浙江、山西、重慶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同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始推進,啟動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施工作,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兩大基本人事制度開始形成,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實現職務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奠定基礎;同時改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2007年,黨的十七大要求圍繞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2008年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要求,在國務院領導下,有關部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為了探索經驗,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試點。
2011年3月下發、2012年4月公開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誌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全新階段。《指導意見》立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視改革頂層設計與體制機制創新,對改革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與主要內容等進行整體部署、戰略謀劃,提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總體目標及階段性目標,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概括最近五年來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效,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大政方針已經明確。2011年發佈的《指導意見》及配套政策,將指導今後一個時期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
第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穩步推進。一是改革工作機制全面建立。中央建立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和工作要點。各地普遍成立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多數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並建立了工作機制,配備了專門力量,明確了工作責任。二是清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要求,紮實穩妥地開展了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到目前,這項工作已基本完成,進一步摸清了事業單位“家底”,並解決了一些突出問題,為下一步分類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事業單位分類穩步推進。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分類工作進展較快,創造了不少好的做法經驗。其他地方和部門結合清理規範,已著手研究分類工作,有的還進行了模擬分類。中央編制辦開展了細化分類目錄、指導地方制定區域性分類參考目錄等工作。四是體制機制創新邁出步伐。一些地方和部門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著力解決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廣東、重慶、浙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管辦分離、法人治理結構試點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第三,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養老保險制度和財政政策等方面改革全面展開。人事制度方面,一是聘用制度推行面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全國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90%;二是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施工作全面推開,全國31個省區市都已經開始實施;三是公開招聘制度穩步實施,全國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1850多萬人次,實際聘用184萬人;四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建設步伐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方面,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2009年國務院決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分三步展開:從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已按計劃如期基本到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 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進行。養老保險制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具有“兜底”的作用,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難中之難。從總體看,延續幾十年的“雙軌制”使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面臨較大阻力,加上傳統觀念、利益調整和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制約,到目前進展並不理想,下步也是個難啃的“硬骨頭”。財政政策改革方面,逐步從“養人”向“辦事”轉變,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特點,採取經費保障、經費補助、購買服務等不同的支持方式。
第四,以文化、衛生等為代表的行業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08年10月,國辦印發《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到當年底全國117個地級市開展了相關改革。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2010年2月,衛生部等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各省、區、市已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選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2010年,啟動並基本完成出版社轉企改制,全國581家圖書出版社中,除盲文、少數民族文字和軍隊等部分出版社保留事業性質外,有528家經營性出版社要轉企改制,其中包括182家中央各部門主辦主管各單位出版社(按照改革方案,應該轉制的有148家)。總體上這些改革進展順利,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