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各級黨委政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把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緊緊抓住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毫不動搖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從根本上減少社會矛盾。第二,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的結合點,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正確處理新時期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係,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第三,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準確把握現階段我國社會矛盾的規律和特點,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積極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調節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解決人民內部的糾紛和矛盾。第四,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在省市縣三級推進重大決策社會公示、公眾聽證、專家諮詢論證等制度建設,強化決策實施跟蹤和評估成果應用,對於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五,不斷完善和認真落實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項政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和處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訴訟、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第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動信訪工作在維護人民群眾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取得新的進展。五年來信訪形勢連年保持信訪總量、集體上訪、重信重訪、非正常上訪下降和信訪秩序好轉的總體態勢。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第一,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分類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放開了縣級市和小城鎮的落戶政策,放寬了中等城市的落戶政策。以解決流動人口勞動就業、子女上學、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實際問題為重點,在部分地區探索實行居住證制度,努力讓長期生活在城市的流動人口共享城市化成果。第二,加強和改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對孤寡老人、兒童、流浪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幫扶、服務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了社區矯正政務機制,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扶工作,著力解決他們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重新違法犯罪率明顯下降;加強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深入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健全了以就業為核心的戒毒康復模式,有效提高了服務管理水平。第三,推進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體制改革。注重發揮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反映訴求、提供服務、化解矛盾、擴大參與等方面的功能,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顯現。探索逐步取消社會組織挂靠有關部門、實行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進一步優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社會組織的行為。第四,加強互聯網依法規範管理。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探索推進網站備案管理,加強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的引導,推進微博客戶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試點,落實網吧上網實名制,完善移動智慧終端進網和域名管理制度,強化對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服務和聯網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健全網絡社會綜合管控機制和網上輿情引導處置機制,遏制了網上有害信息傳播,凈化了網絡輿論環境。嚴肅查處各類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網絡安全。第五,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進一步完善了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和共享、應急響應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突發事件信息發現制度,有效應對、妥善處置了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突發事件。
三、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
第一,堅持把平安建設的重點放到基層,把加強城鄉社區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戰略性、根本性任務來抓,全面推動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重心下移,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落實到基層。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基層維穩機制建設,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限期辦理、鞏固治理,使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到底。第二,綜合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管理資源,深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訪問民情、訪察民意、訪排民憂工作,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活動,建立經常排查、分析研判、信息預警、及時化解等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化解措施。第三,堅持源頭治理、科學應對,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堅持抓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基本性、基礎性問題,建立健全社會穩定評估機制,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妥善處置了貴州甕安、湖北石首、雲南孟連、遼寧大連、四川什邡、江蘇啟東、浙江寧波等地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第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整體規劃、重點突出、點線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全面整體化防控體系,提高了開放、動態環境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深入推進重點治理,圍繞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重點區域和中小旅館、出租房屋等重點部位,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治安排查和常態整治機制,扭轉了部分地區治安混亂的局面。第五,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共檢查3500萬家單位,查封70.9萬家,責令停産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34.9萬家,保持了全國消防形勢總體平穩。第六,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加強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嚴格安全生産責任制,推進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生産經營活動,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産形勢進一步好轉。第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開展打黑除惡、“打四黑除四害”專項活動,集中打擊食品、藥品、農資、假證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黑作坊、黑工廠、黑窩點、黑市場,深入開展緝槍治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專項行動。成功破獲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