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我國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必由之路。五年來,各級政府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取得了一系列新進展。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鄭重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同年10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經制定現行憲法和有傚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規706部、地方性法規8600多部,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這意味著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階段。
第二,法治政府建設步伐明顯加快。2008年6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縣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2010年10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五年來,在加強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國務院法制部門累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33件,制定行政法規108件。其中,重要的包括:殘疾人保障法、保險法、統計法、郵政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人民調解法、著作權法修正案、水土保持法、預算法修正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職業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入境管理法、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修訂草案,以及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全民健身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校車安全條例、農業保險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特別是2011年《行政強制法》的頒布實施,與已經施行的《行政處罰法》、《行者許可法》一起形成了規範行政權力的“三駕馬車”。在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方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改革與創新行政執法體制,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加強法律法規備案審查工作和行政復議工作方面,國務院法制部門五年共收到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6567件,基本上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五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633件,辦結率約84%,有效發揮了行政復議“渠道暢通,案結事了”的功能。總之,各級政府的行為進一步規範,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提高。
第三,對行政權力的民主監督不斷強化。各級政府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同時,著力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尤其是加強財政資金審計,加強對國家重大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國務院每年都要聽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彙報,將整改工作納入政府督察督辦事項範圍,並將整改情況向社會公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各級政府加大行政問責力度,並逐步制度化,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努力建設責任政府。權責統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必須是責任政府。2008年被一些媒體稱為“問責年”,政府對一系列事故、事件的責任人作出了問責和處理。2009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明確對決策嚴重失誤、失職瀆職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實行責任追究。2010年以來全國共問責黨政領導幹部18227人。一些地方還積極探索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制度,獎優懲劣,著力治理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的“懶政”和“庸政”問題。
第四,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行政工作穩步推進。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經過不懈努力,改革任務中絕大多數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加強對司法權的監督制約,一些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權上取得新進展。改革和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推進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逐步形成,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的現象得到初步改變。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緩解打官司難問題。通過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政法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執法環境和執法保障進一步改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在司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面,自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開始任期以來,各級司法機關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加強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業務範圍不斷拓寬。法律援助工作持續推進。截至2011年,已有21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28個省(區、市)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機構。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五五”普法教育于2010年順利完成。2011年4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決定從2011年到2015年在全體公民中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六五”普法全面啟動。通過全民普法教育,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履行法律義務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
第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基層民主建設穩步推進。在基層群眾自治方面,目前全國直接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的農村人口達到6億,城鎮居民超過3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礎。五年來,城鄉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日益廣泛深入開展。農村98%以上的村委會依法實行直接選舉,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得到普遍運用,秘密寫票處普遍設置,競職演講、治村演説等形式普遍實行,村民參選率達到95%。城市居委會換屆選舉也基本實現了民主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基本實現了全覆蓋,新型城鄉自治組織不斷涌現。農村有59萬多個村委會,成員233.3萬人;城市有8.9萬個社區居委會,成員43.9萬人。
在基層民主建設方面,村務公開、廠務公開、政務公開“三公開”取得新進展。村務公開的民主管理制度體系日益完善,組織載體逐步健全,內容不斷豐富,形式更加多樣,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進一步健全。廠務公開方面,重點推動所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廠務公開、職代會制度,不斷擴大工作覆蓋面。截至2011年9月底,全國已建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和職代會制度的分別有263萬餘家和278萬餘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制分別為209萬家和219萬家。政務公開方面,公開的內容更加豐富,領域不斷拓展,法制化和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