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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促創業就業——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三項舉措

2014-06-05 07: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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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 張曉松 韓潔 徐博)取消和下放52項行政審批事項,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將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三項改革措施,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創業就業。可以預見,這些新舉措將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創業創新創造的積極性,讓政府更好歸位、市場更大發力、群眾更多受益。

    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鼓勵創業優惠政策“落地”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審批”等34項審批事項直接關係到投資創業。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指出,取消這些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的行政審批事項,有利於減少中間不必要環節,為優惠政策真正落地創造條件,能更好釋放市場活力,促進擴大就業。

    以取消“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審批事項為例,白景明説,小微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穩定擴大就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包括所得稅減免在內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要想真正發揮效應,還需徵管落實的配套。

    他指出,以往國家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常常因執行徵管過程的道道限制和門檻影響了效果,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無疑為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地掃清了障礙,徵管制度實現了與稅制改革的及時銜接,確保了扶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落地。而實現稅制改革與徵管制度改革的聯動與銜接,無疑是稅改向縱深推進的重要表現。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 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

    職業資格制度是我國科學評價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集中表現為考試太亂、證書太濫。有的部門、地方和機構隨意設置職業資格,名目繁多、重復交叉;有些機構和個人以職業資格為名隨意舉辦考試、培訓、認證活動,亂收費、濫發證,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就業“門檻”。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資質資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今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有關要求,人社部將擬訂移交辦法,改革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管理方式,研究擬訂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移交具體辦法,明確移交的基本原則、條件、組織實施方式和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完善鑒定制度。修訂《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部門和鑒定實施機構的具體職責、權利和義務,逐步建立新的鑒定工作運行體制。

    此外,將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啟動“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與監管平臺”開發和試點工作,以平臺為抓手,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鑒定的服務和監管水平。清理和整頓不規範鑒定項目,對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和未制定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一律取消鑒定。

    “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 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

    現行制度下,創辦一個企業並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門取得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這就是所謂“先證後照”。在等待許可過程中,因為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創業者往往難以開展招工、洽談、簽約、貸款等企業前期籌備工作。

    為促進投資創業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許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等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下一步,還要將現有前置審批事項中的大多數改為後置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

    “‘先證後照’向‘先照後證’的改革,是全面削減和約束政府審批權、全面重構公權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制度創新,蘊含著改革創新的巨大正能量。”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先照後證”將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公司的設立成本,促成公司儘快開展商事活動。

    “先照後證”後,會不會出現一些企業只拿工商執照、不辦項目許可證就開業經營的情況?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紅利。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工商部門而言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今後工商部門將逐步實現從“嚴進寬管”到“寬進嚴管”的轉變,在營造寬鬆準入環境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自律等手段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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