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者,郵政企業應當予以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1周內安排投遞:具備郵政車輛和郵政服務人員的通行條件;有公安機關統一編制的門牌號數;已設置接收郵件的信報箱或接收郵件的場所;按規定需要辦理中外文名稱登記的,並已辦妥手續的。
新建的企業、事業、居民住宅,應當由單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門到當地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辦理郵件投遞登記手續;單位更改名稱、收件人變更地址,應當事先通知當地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也可以辦理郵件改寄新址手續。郵政企業應當公佈登記地點和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