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快件損壞等異常情況,收派員應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絕簽字的,收派員應予以註明。”
快件外包裝破損,快遞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操作,承擔應有的義務與責任。當快件外包裝出現破損或重量減少等異常情況時,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如果內件有丟失短少或損毀等問題,應在快遞運單上註明發生的問題,快遞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對用戶進行賠償。如果內件沒有問題,請收件人簽收。
消費者應注意要與快遞員當面明確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收到快件時,應先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有無明顯拆過重新包裝的痕跡;如果知道寄遞時的重量,也可以簡單稱重。若外包裝有問題或重量明顯減少,應與收派員先驗收內件,如果內件沒有問題再簽收;如果有丟失短少或損毀等問題,應請收派員在快遞運單上註明,並和收派員共同簽字,以作為要求快遞企業賠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