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位內附設的機構和個人以及單位院內宿舍用戶的郵件應投遞到單位設在地面層的收發(傳達)室或其他接收郵件場所。多單位同在一幢樓或一個院內,應由所在單位在地面層總入口處或院門口設置統一接收郵件的收發(傳達)室或者接收郵件場所,其郵件投遞到該收發室或接收郵件場所。 寄交船舶的郵件,應投遞到船舶所屬單位的收發室或其他接收郵件場所。
設有信報箱的住宅樓房,應投遞到信報箱;沒有信報箱的,可投交收發(傳達)室或物業部門;沒有設信報箱、收發(傳達)室和物業部門的,可投遞到與用戶協商的指定位置。住宅平房應按街巷(衚同、里弄)門牌號投遞到院落門口。住戶較多的大院在大院總入口處設置信報箱的,應投遞到信報箱;設置收發(傳達)室或代收點的,可以投遞到收發(傳達)室或代收點。
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郵件的投遞深度,應等同於城市投遞深度。農村地區郵件應投遞到村郵站或其它接收郵件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