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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全程時限應達到什麼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5月26日   來源:國家郵政局網站

    信件全程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間3~6天,不超過6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省際地級以上城市間5~9天,不超過9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省際其他地區之間8~15天,不超過15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

    印刷品、包裹全程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間5~10天,不超過10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省際地級以上城市間8~15天,不超過15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省際其他地區之間10~20天,不超過20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

    郵政按址匯兌的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郵政匯兌全國聯網網點,在收匯3天內應將取款通知單投遞用戶;郵政匯兌非全國聯網網點,在收匯10天內應將取款通知單投遞用戶;郵政企業應在收款人收到匯款通知之日起60天內,為用戶兌領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