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匯兌業務是傳統郵政業務之一,對於廣大農村偏遠地區居民的資金融通需求、促進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郵政匯兌屬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企業必須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下,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營業場所中開辦郵政匯兌業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郵政匯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