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官員和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免納捐稅,但下列各項除外: (一)通常計入商品價格或者服務價格內的捐稅; (二)對在中國境內私有不動産所徵的捐稅,但用作領館館捨得不在此限; (三)有關遺産的各種捐稅,但領事官員亡故,其在中國境內的動産的有關遺産的各種捐稅免納; (四)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私人收入所徵的捐稅; (五)為其提供特定服務所收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