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4日   來源:全國人大法規庫

第四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應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鬥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諮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産活動;

  (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四十二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四十四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産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家庭成員有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