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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別人信件都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4日   來源:國家郵政局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款)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匯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