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此次率先在全國出臺《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不但解決了北京本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使得北京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同時對推動全國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建立産生了積極影響。”
12月22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向媒體發佈《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細則,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盧海元處長對此做了如上評價。
該《意見》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範圍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男16周歲至60周歲、女16周歲至55周歲的各類人員。
《意見》提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賬戶為主、建立待遇調整機制、採取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個人賬戶資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利息等組成。個人賬戶在積累期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意見》規定,保險費的籌集方式是:農民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和本區縣繳費具體規定,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集體補助部分由村集體負擔,集體補助的比例或數額,由村集體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確定;北京市財政局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並適當加大對山區區縣的補貼力度;各郊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並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意見》分別從6方面進行了政策上的創新,完善了北京市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制度模式由原來的完全個人賬戶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待遇調整機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方式由“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明確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建立動態繳費機制;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養老保險的銜接機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據悉,截至2005年11月底,北京全市累計參保人數達到38.2萬人,參保率為25.5%;領取養老金人數1.8萬人;基金積累13.5億元。(記者 張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