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4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4日通過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對洗車業用水進行了規範,要求洗車業安裝凈化循環水裝置,重復用水。
從200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項辦法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推廣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對污水處理的資金投入,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高中水利用率。鼓勵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施工等利用中水和雨水作業。
工業企業應當採用節水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進行節約用水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産,採用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等設施,降低用水單耗,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辦法還規定,從事車輛清洗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安裝、使用凈化循環水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供水單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