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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專項法規9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董峻、江國成)我國第一部專門規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進出口管理活動的重要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起實施。

    這部條例的適用範圍包括兩方面:一是進口或者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二是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陳建偉30日介紹説,這部條例規定,禁止進口或者出口公約禁止以商業貿易為目的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需要進口或者出口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批准;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務院批准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批准。

    為適應行政許可法依法行政和公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要求,條例還明確了各級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對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進出口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明確了法定不予批准進出口的情形,以及規範了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程序和期限。

    條例還規定,進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時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接受海關監管;應當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接受檢驗檢疫。同時,明確了進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進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時,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規定的種類、數量、口岸、期限完成進出口活動。

    陳建偉表示,這部條例彌補了我國在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專業上的立法不足,對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非法貿易,維護和扶持合法貿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