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張毅)商務部30日發佈2006年第69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雙酚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歸在29072300稅號項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産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內地雙酚A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8年2月29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