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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自行車出口應注意不能含有木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8月29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根據日本修訂的《外匯與外國貿易法》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日本將禁止含有石棉的産品進口。由於石棉作為制動用摩擦産品,在我國生産的自行車閘皮中被廣泛使用,為此,國家質檢總局提請廣大自行車出口企業,在出口日本的産品中應選用不含有石棉的車閘,以防在進口時被日本禁止進入市場。

    國家質檢總局檢驗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日本曾在2004年修訂《勞動安全衛生法》和《勞動安全衛生法實施令》,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禁止石棉含量超過産品自身總重量1%的自行車閘襯等的生産、進口、轉讓、提供和使用。2005年9月27日,日本經濟産業省曾發出第238號通告,決定從該通告發佈之日起,禁止沒有得到經濟産業大臣許可的使用了含有石棉的自行車閘的整車進口。為此,國家質檢總局一方面發佈出口日本自行車的風險警示通報,一方面立即向日方交涉,因為該影響貿易的技術法規沒有事先向WTO通報,因此日方違反了WTO的規則,最終,日方推遲了此次法規的實施。今年2月,日本又正式向WTO通報了其法規,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評議,並向日方指出:石棉曾經被廣泛用作隔熱材料、隔電材料、制動用摩擦材料、吸聲材料、防火材料、建築材料等,如果完全“禁止製造、進口、運輸、提供或使用包含石棉的産品”,則必須具備完善的石棉替代技術作為保證。考慮到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中國國內替代石棉的材料和技術尚不成熟,因此該法規一旦實施,必然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同時也對中國相關産品出口日本帶來巨大障礙。因此中方要求,根據WTO有關協定,給予中國以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適當的技術援助。另外,中方還指出,根據多哈部長會議有關決議的規定,要求日本在有關法律頒布後應至少提供180天以上的適應期。

    日本此次僅僅在法規的頒布一週之後就實施,並將石棉的限量由原先的産品重量的1%提高到産品重量的0.1%,而不能提供相關的技術報告,違反了有關WTO的規定,為此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通過WTO進行交涉。

    當前,國家質檢總局則建議出口企業,在出口産品時應提供相關的不含有石棉的符合性聲明和相關技術證明文件。為幫助企業出具車閘石棉含量檢測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同時推薦上海檢驗檢疫局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聯絡人:李晨,021-68549999-15290)、江蘇檢驗檢疫自行車檢測中心(聯絡人:袁興啟,0512-57379763)承擔相關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