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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發通知要求做好當前豬病防控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記者從農業部了解到,6月份以來,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蘇等省份部分地區發生以豬體溫升高、皮膚發紅和呼吸急促等臨床症狀為主要特徵的豬病,給當地養殖業帶來嚴重損失。針對南方部分省份豬病疫情形勢和特點,8月29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做好當前豬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防疫責任制。各地應針對當前豬病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措施。要在認真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兼顧,切實抓好以高熱為主要特徵的豬病防控工作。

    二、依法防控,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有關規定。一是進一步加強飼養管理。推進飼養方式轉變,重點改善中小養殖場(戶)、養殖小區防疫條件和圈舍衛生條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搞好定期消毒、圈舍通風防暑降溫及環境衛生,增強豬體抵抗力,防止豬病疫情發生。二是加強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充分發揮村級防疫員和疫情報告觀察員作用,及時發現和報告疫情,及時消除疫情隱患。三是嚴格疫情處置工作。一旦發現疫情,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採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對病豬積極開展對症治療。要科學合理用藥,防止繼發感染;對病死豬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對飼養場及周邊環境加強清洗消毒。四是加強免疫,應根據不同地區發病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疫苗開展免疫工作,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防止擴散蔓延。五是加強檢疫監督。加大産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力度,加強對生産、經營、流通等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管,防止疫情傳播和擴散。嚴格實行“四不準一處理”,對病死豬一律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要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未經檢疫豬只進入流通、屠宰環節,嚴厲打擊販運、銷售病死豬及其産品的違法行為。六是做好應急防控物資準備。各地要做好疫苗、藥品等防疫物資調撥和儲備,加強獸藥産品質量監管,確保防疫工作需要。

    三、加強輿論引導,做好防控知識普及工作。各地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以及印製宣傳挂圖等形式,廣泛宣傳豬病防控知識,宣傳宰殺、食用病死豬的危害,正確引導消費。宣傳“四不準一處理”等防控政策,增強群眾自覺防疫意識。要組織專家,開展科普知識講座和防控技術培訓,通過開展諮詢活動,在廣大養殖戶中廣泛宣傳和普及科學飼養、科學防疫知識。要廣泛發動群眾,動員群眾,配合當地獸醫人員開展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