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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松花江流域違法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 鄒聲文)兩次污染事件,使松花江水質安全成為舉國關注的話題。為確保松花江兩岸百姓能喝上乾淨水,環保總局決定今年9月在吉林、黑龍江兩省對松花江流域違法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

    根據環保總局制定的方案,這次違法排污企業集中整治的對象為流域內的涉水污染源,重點是化工、焦化、造紙、食品加工、制藥等重點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的企業。

    這次集中整治活動將由吉林、黑龍江兩省政府負責,環保總局督辦。整治期間,兩省將對沿江排污企業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對重點排污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主要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清理。

    環保總局明確要求兩省依法全部取締水源保護地排污口;對未批環評已建項目、未經“三同時”驗收的項目,責令企業停止建設或生産,依法補辦手續;加快淘汰、關閉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業,著力改造一批市場潛力大、技術裝備差、污染排放強度大的企業,重點監管一批水污染負荷佔當地工業污染負荷65%以上的企業,限期治理一批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超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

    環保總局表示將聯合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對松花江全流域的集中整治活動進行暗查督辦。對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推諉應付、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的行為,將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於違法情節嚴重、拒不執行處罰的企業,將掛牌督辦、進行曝光;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將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