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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運輸企業大噸位貨運車養路費採取優惠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根據浙江省交通廳和省公路局的最新規定,從2006年起,運輸企業所屬載重量和徵費計量噸位均在5噸(含)以上的貨運車輛,不包括不能載貨的特種車輛和已享受養路費政策性減徵的車輛。符合條件並通過申請核準後,一年的養路費只需繳10個月就夠了。

    據悉,包繳以一個自然年為單位,對於本年度新增或轉籍入戶的車輛,在新增當年不能參加包繳,從次年起方可納入包繳。企業若提出包繳申請,必須對其符合條件的所有車輛全部參加包繳,如果有欠費的,必須全部補繳所欠養路費後,方可提出包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