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國稅局進行了出口退稅部分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此次試點主要內容是將原來由市地國稅局審批的出口退稅審批審核事項調整為由試點縣(市、區)國稅局自行審批,具體包括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批與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的審批。浙江省國稅局確定杭州市蕭山區和紹興縣國稅局為外貿企業審批權試點單位;確定蕭山區國稅局等33個單位為生産企業免、抵、退稅自行審批的試點單位。目前,各試點地區審批情況比較正常。
浙江省國稅局放權精簡審批程序,使基層國稅機關不僅節省了出口退稅資料報送審批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而且能夠更加集中精力,加強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從目前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出口退稅審批權限的下放,將有效地促進外向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