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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柬兩國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孫俠)根據外交部1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自本月14日起生效。

    根據該協定規定,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和公務護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持有效的柬埔寨王國外交和公務護照的柬埔寨王國公民--僅限外交或領事機構常駐人員和在締約一方入境後停留不超過三十日及過境、出境的臨時訪問人員免辦簽證。上述締約雙方公民如欲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停留超過三十日,應在入境後依照締約另一方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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