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25日發佈《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將社會責任引入上市公司,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願披露社會責任的相關制度建設。
該《指引》共七章38條,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追求經濟效益、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注意履行相關責任,促進公司本身與全社會的協調、和諧發展。
《指引》明確,上市公司作為社會成員之一,應對職工、股東、債權人、供應商及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承擔起應盡的責任。為此,上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紀守法,遵守商業道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並積極承擔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責任,參與社會捐獻、贊助等各種社會公益事業。
在股東權益保護方面,《指引》強調,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長期和相對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和辦法,制定切實合理的分紅方案,積極回報股東。
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制定整體環境保護政策,指派具體人員負責公司環境保護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併為環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術和財力支持。
深交所鼓勵上市公司根據指引要求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社會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形成社會責任報告,並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記者 賈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