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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申請中國簽證怎麼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9日   來源:外交部網站

    外國公民來華原則上應事先向中國駐外使領館、辦事處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辦理簽證。申請人應根據自己的行程,提前辦妥簽證。

    如無特殊情況,申請人在來不及在居住地就近申請簽證的情況下,一般還可在來華中轉途中向上述機構申請簽證。

    外國人持有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函電,並持有與中國有外交關係或者官方貿易往來國家的普通護照,因下列事由確需緊急來華而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一)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交易會的;

    (二)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貿合同的;

    (三)按約來華監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四)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五)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六)應邀來華提供科技諮詢的;

    (七)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後,經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九)直接過境人員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十)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請簽證,並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不屬上述情況者,口岸簽證機關不得受理其簽證申請。

    可以申請並不等於申請會被當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應由申請人承擔。

    除24小時過境不出機場、上海48小時過境、廣東6日便利遊及海南15日免簽遊之外,美國公民來華均須事先在境外辦妥簽證,而不可在口岸申請落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