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今年5月份我將閒置的房屋出租給劉某居住,因不懂法而沒有進行相應的登記。不料前幾天卻收到一份公安機關200元的罰款處罰決定,理由是我出租房屋沒有進行登記。請問:出租自有房屋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也會受到處罰嗎?(張軍)
答:我國對城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你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程永傑 張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