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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為加強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近日,中國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五章三十一條,分為總則、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合規管理職責、合規管理部門職責、合規風險監管和附則等五個部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合規風險管理適用本指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指引》明確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適用於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準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指引》指出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合規是商業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並應從商業銀行高層做起。《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合規文化建設,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確定合規的基調,確立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在全行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提高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促進商業銀行自身合規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與其經營範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並建立合規績效考核制度、合規問責制度和誠信舉報制度等三項基本制度。《指引》規定了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合規管理職責。董事會負責審議批准合規政策和合規風險管理報告,評價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並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或專門設立的合規管理委員會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監事會應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合規管理職責的履行情況。高級管理層應制定和貫徹合規政策,任命合規負責人,明確合規管理部門及其組織結構,識別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合規風險,審核批准合規風險管理計劃,每年向董事會提交合規風險管理報告,及時向董事會或其下設委員會、監事會報告任何重大違規事件。

    《指引》要求合規管理部門在合規負責人的管理下協助高級管理層有效識別和管理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合規風險,規定了合規管理部門的九項基本職責,包括向高管層提供合規建議,制定並執行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計劃,審核評價各項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規性,開展員工合規培訓和教育,識別和評估新産品和新業務的開發以及新業務方式的拓展等産生的合規風險,開展合規風險的監測和測試,保持與監管機構的日常聯絡等。《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和業務規模設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部門,明確合規風險報告線路。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的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審計職能分離,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並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審計。

    《指引》還規定了商業銀行合規政策、合規管理程序和合規指南等內部制度的報備要求、合規風險管理計劃和合規風險評估報告的報送要求、重大違規事件的報告要求,明確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重點。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是銀行業風險監管的一項核心制度,《指引》的頒布將有助於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公司治理、培育合規文化、完善流程管理,提高銀行業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更好地應對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挑戰,促進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和諧,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