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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江西日報

    《江西省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已于日前經江西省政府同意並正式下發。此次調整,是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從2005年起連續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要求進行的。據了解,由於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此次將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並著重解決一些突出問題。

    特殊群體受益最大

    江西省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普遍調整的基礎上,著重向高齡、參加工作早、養老金偏低以及高級職稱人員傾斜。在調整中,江西省從4個方面加以落實:根據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增加基本養老金;給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按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兩個檔;適當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傾斜。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均可增資

    按照規定,200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範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2006年調整範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中,將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行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和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實行部分調整。在200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再實行2006年的調整方案。

    對已辦理病退和退職手續,且分別在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參加普遍調整和部分調整。

    農墾企業按繳費年限普遍調整

    考慮到農墾企業繳費能力低和各地養老保險和財政的承受能力,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參照城鎮企業調整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具體辦法為:參加調整的範圍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分別在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首先按繳費年限普遍調整,再向年齡較大的退休人員和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傾斜調整。

    增加基本養老金經費保障

    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2005年和200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省級財政按增資總量的10%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統籌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徵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將由退休人員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執行。(記者 胡勇飛 實習生 梁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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