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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淘汰類企業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26日電(記者岳德亮)為加強價格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産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浙江省決定從本月起,對電解鋁等8個高耗能行業的一些企業實行差別電價。

    浙江省物價局在日前發出的《關於調整我省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高耗能行業中屬於限制類和淘汰類的企業,其電價在現行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的基礎上分別提高每千瓦時0.03元和0.1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