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5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債券借貸業務(Securities Lending)。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債券借貸業務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於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債券借貸將本來暫時不流動的債券出借給需要債券的投資者,增加了市場上可用於交易和結算的債券數量,提高了債券的週轉速度,有助於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其次,債券借貸有助於減少結算失敗,促進市場的穩定運行。債券借貸使投資者能融入債券用於交割,大大減少了結算失敗的概率,降低了結算風險,提高了整個債券結算系統的運行效率,有利於整個市場的穩定運行。第三,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盈利模式和風險規避手段,提升了市場的有效性。債券借貸使投資者可以賣出自己沒有的債券,到期再補回,這種做空機制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盈利模式和風險規避手段,也為那些以持有到期為目的的投資者在不改變資産配置的條件下額外增加收益提供了新的渠道。另外,債券借貸可以用以支持其他更為複雜的投資策略,刺激了各種交易需求的增加,有利於降低市場的波動性,提高市場的有效性。第四,有助於做市商做市能力的提高。債券借貸工具的引入,可以使做市商為保證債券交割而保持的債券頭寸大為減少,從而有效地降低其存貨風險,提高其做市能力。
本次推出的債券借貸主要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直接進行的債券借貸。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債券市場的整體發展規劃,本著創新力度、發展速度和市場承受程度有機統一的原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繼續推動制度創新和産品創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依託中央託管結算機構的自動債券借貸,進一步促進我國債券市場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