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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八部門將懲處清欠不力上市公司及大股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9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等國務院八個部門將綜合運用各种經濟、行政和司法手段,爭取在今年年底前解決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中國證監會、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國證監會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披露資金佔用及清欠進展情況,定期曝光佔款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清欠完成情況專報國務院。同時,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國資委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公司的清欠督導工作,會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決方案,逐一落實。

    通知説,中國證監會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不良信用記錄通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要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關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信用狀況,展開全面清查,並限制其授信活動。

    通知要求中國證監會對限期內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佔用原因、佔用責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務的責任人,並根據佔用行為性質、佔用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對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行為的,中國證監會要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稱,公安機關對中國證監會移交或工作中發現的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儘快立案偵查。中國銀監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提請,對商業銀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虛假資金證明、銀行對賬單等違法違規行為,掩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依法予以查處。

    通知還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清欠工作,加快有關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進度。中國銀監會應要求各商業銀行在依法防範風險的情況下,積極支持清欠工作涉及的債務重組、信貸業務、解除擔保等事項。各級稅務部門要對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稅收問題給予配合和支持。各級工商部門應儘快辦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業登記手續。各相關部門還應當配合對佔款方資金、資産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關證據。

    通知指出,各級工商部門要配合中國證監會查清負有清欠責任的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名下持有的企業股權及其他工商登記信息。中國銀監會應要求各商業銀行配合中國證監會查清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銀行賬戶、資金往來、貸款、擔保、信用證開證及票據貼現等情況。中國人民銀行要依法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供清欠工作所需的信息。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提請,開展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企業繳納稅款情況的調查。各級海關要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提請提供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所屬進出口企業繳納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和已作出司法結論或海關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走私違規情況。

    通知強調,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追究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部署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出境等措施,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對於上市公司及股東提起的民事訴訟,地方政府要採取必要措施協調地方法院儘快受理、加快審理、加大執行力度。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要查清發生佔用的責任人及原因,並督導清償不力的責任人。對相關責任人按情節輕重依法依紀進行追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其在國有控股股東中的任職進行調整,並通過國有控股股東提議,建議上市公司罷免其董事、高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