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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相關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別打直銷擦邊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來源:海南日報

    現在距離12月1日直銷企業的大限僅剩下17天,一年前,《直銷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禁止了直銷的商業精髓“多層次”和“團隊計酬”,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隨後宣佈,今年12月1日起,未依法獲得直銷許可,以店舖加雇傭推銷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將比照《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為此,海南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上周專門召開直銷企業培訓及座談會,就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培訓。

    據了解,目前經商務部批准可在海南省開展直銷業務的僅有雅芳一家企業,而其餘13家尚未取得在海南的直銷經營權。但商務及工商部門發現,有的直銷企業在獲得國內某一區域的直銷經營權後,就擅自擴大宣傳,甚至在部分市縣懸挂橫幅進行宣傳,讓民眾誤以為其已經取得在海南的經營權;或是違反規定提前招聘直銷員或是召開産品推廣會等。

    針對這些情況,海南省商務及工商部門再次對這些直銷企業打“預防針”,嚴禁除雅芳以外的任何企業以直銷的名義從事直銷員的招募及培訓,其他企業在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前,一律不得以“店舖+推銷員”模式開展直銷活動,不得假借直銷名義,開展直銷經營活動,更不得開展多層次、拉人頭的傳銷活動。同時告誡企業,一旦在直銷培訓員備案前擅自招募員工、高調炒作誤導消費者,均屬於可“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的嚴重違規。

    海南省商務及工商部門提醒民眾,凡獲得直銷經營權的企業,其可以從事直銷業務的區域均已在商務部網站進行了公佈,直銷企業不得在未經許可的區域從事直銷業務,比如在海口獲得直銷經營資格的,如果在瓊海、萬寧等地區開展直銷活動,進行産品推廣行為,就是違法的。相關處罰規定:欺騙、誤導宣傳和推銷,最高30萬元罰款,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直銷員最高5萬元罰款並吊撤資格;超範圍經營,最高50萬元罰款;業務員培訓違規,最高30萬元、吊銷經營許可證;不按規定給消費者退貨,最高30萬元罰款;直銷員報酬超銷售産品收入30%,最高30萬元罰款;以賄賂手段取得許可證,最高50萬元罰款並取消申請資格。(記者 楊春虹 實習生 曾媛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