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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稅局四項政策支持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來源:天津日報

    ●技術開發費稅前適量抵扣 

    ●固定資産實行加速折舊

    ●東疆保稅港區內企業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11月14日,記者從天津市委金融(綜合經濟)工委獲悉,天津市國稅系統按照國家和天津市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發揮稅收政策優勢,在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速企業設備更新改造、推進東疆保稅港區建設、促進濱海新區成為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等方面,推出並落實4項優惠政策,進一步支持和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這4項優惠政策包括:一是對企業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可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外,還可以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調動了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二是對濱海新區內企業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産實行加速折舊的優惠,加速了企業資金回收,促進了企業設備更新改造;三是對東疆保稅港區比照執行上海洋山保稅區的稅收政策,主要對國外貨物入港保稅;國內貨物入港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推動了天津濱海新區國際航運和國家物流産業發展;四是對濱海新區所轄規定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截至目前,已經有68家坐落在濱海新區的企業提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涉及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先進製造技術、新能源與節能、環境保護、現代農業、海洋工程、傳統改造等行業。這些優惠政策在吸引新資本投資濱海新區高新技術項目上,發揮了稅收政策的扶持作用,促進濱海新區成為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記者 柳悅 通訊員 劉津偉 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