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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周芙蓉)我國不斷深化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今年已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日前在2006中國國際礦業大會上説,今年1月,國土資源部門採取新的政策,對高風險性的礦産勘查,如銅、鉛、鋅等,以先申請者先登記的方式出讓探礦權;對砂石粘土等無風險礦産,採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讓採礦權;對勘查風險不大或以往國家出資開展過工作、勘查風險明顯降低的礦産如煤炭等,也以“招拍挂”方式出讓探礦權;特殊情況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

    以煤炭作試點,對國有企業過去無償取得的礦業權,按照有償使用的原則,採取分期繳納、折股上繳等方式,一律繳納礦業權價款。今年10月,試點工作已在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貴州、陜西8個煤炭主産省(區)推進。

    汪民説,今年4月,國土資源部門還採取了加強補償費徵收的措施,進一步完善礦産資源有償開採制度,促進煤炭礦山企業回採率提高,實行資源補償費徵收與消耗儲量挂鉤,並逐步推行到其他礦種,在有效維護國家權益的同時,進一步建立礦山企業珍惜利用資源的經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