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1月27日電(記者孟華)為進一步減輕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負擔,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全面停止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需相關經費將由財政資金給予保障。
這是天津市日前出臺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補充意見》中規定的。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從明年起,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費用僅剩開業登記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補發營業執照、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等項目,所有收費不超過50元。
而此項政策實施前,集貿市場管理費的費率,工業品、大牲畜不超過成交額1%,其他商品不超過成交額2%。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標準,根據其利潤率或收入總額確定。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0.5%-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入總額的1%-2%收取。
有關專家指出,天津市取消工商管理費的做法對非公經濟具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不但減輕了業主的負擔,增強了抗風險能力,而且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增加了社會就業機會,還能促進市場充分競爭,使消費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