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施行,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將和《條例》同時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細則》全面體現了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的原則,明確了外資銀行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包括從事人民幣業務的條件、申請程序和審批時限。根據《細則》,外資銀行初次經營人民幣業務仍須滿足“開業三年、連續兩年盈利”的條件。
《細則》明確了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由其總行單獨出資的外商獨資銀行的操作程序。對實施改制的外資銀行給予相應的激勵,如允許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由其總行單獨出資的獨資銀行可以經營全面的人民幣業務;同時可保留1家從事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主要經營以其母行信用發放的大額外匯貸款以及資金交易業務。(記者 許志峰)